一、项目负责人收到开放基金资助批准通知后,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本计划书,不够填写时请另附页。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作为该项目研究计划执行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负责人每年年底需撰写《纳米功能复合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一式两份,报送重点实验室。
三、如因故致使本计划书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时,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已拨经费。
四、重点实验室根据开放基金的有关规定,监督经费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将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重点实验室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本项目。
五、除本说明标注及正文提示外,其它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考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试行办法》及重点实验室相关通知。
六、本计划书填写后,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寄送中北大学纳米功能复合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同时提供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