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纳米功能复合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有序实施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学术交流,特制定《纳米功能复合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一、课题实施管理细则
1、研究期限为2年,每项经费支持额度2-3万元。课题申请书经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后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术委员会根据客观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本年度资助课题及其额度,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最终核准。
2、实行课题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课题经批准后,在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后,可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实验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科研项目任务书”。每年年初填报研究计划,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项目“结题报告”。
4、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检查交流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提出建议。
5、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SCI期刊论文1篇,论文署名见《纳米功能复合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科技论文发表规定》。论文发表后应送实验室抽印本二份。对于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SCI论文,实验室将根据《纳米功能复合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科技论文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6、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实验室的协助,具体见《纳米功能复合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科技论文发表规定》。
7、课题结束后,由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作为实验室资料归档。
8、课题原则上不予延长。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9、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
(2)与本实验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IF>3,2区以上SCI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
(3)与本实验室合作获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课题经费管理细则
1、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由各课题负责人掌握使用,只能用于该课题的研究工作,其开支范围为:
(1)与资助的开放课题研究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大型仪器设备的测试费、零星器材购置费、小型仪器租用费、机时费、网络费、打印费、调研费、交通费(含市内交通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由开放课题资助的论文发表版面费、著作出版费和国内外学术会议费用;
(3)申请人员在实验室(基地)工作期间的往来旅差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
(4)其它开支范围按照中北大学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校内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费实行经费卡管理,校外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费如需要划出的,由实验室指派专人持项目合同到财务处办理划拨,不需要划出的,由实验室指派专人代管,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3、项目经费采取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划拨项目经费的50%,项目结题、经验收合格后划拨另外的50%。
4、项目经费开支的有关问题说明:
(1)大型仪器测试费、小型仪器租用费是指使用重点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使用重点实验室以外的仪器设备,需支付经费时,必须事先征得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同意,否则不得使用开放基金支付。
(2)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的学术活动费及旅差费等,由各课题组在基金范围内自行掌握使用,按照中北大学财务处规定进行报销。
(3)鼓励使用本实验室的大型分析测试设备,按照校内价格收取一定费用。
(4)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研究过程中与研究计划有重大偏离,且无正当理由,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五、说明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纳米功能复合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