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研究人员的聘任
1、实验室所有固定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三年,聘期考核合格,将自动续聘。
2、首次申请加入固定研究人员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以唯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3篇SCI收录论文。
(2)至少主持过2个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从国外引进的人才除外,但必须以唯一第一作者发表过影响因子大于3.0的SCI收录论文)。
(3)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符合重点实验室支持发展的方向,并愿意整合到重点实验室已有的研究团队。
(4)本人书面申请,并愿意履行实验室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3、凡要求成为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的学校在职教师必须填写《纳米功能复合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申请书》,并将《申请书》以及相应的发表论文和主持项目的批复文件提交给实验室办公室。
4、实验室将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并就申请者研究水平、是否符合实验室支持发展的方向以及团队接收情况、实验室可提供的空间等决定其是否给予聘任。
5、同意聘任,将由实验室主任签发聘书。
6、在聘任期间,所有固定研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纳米功能复合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固定研究人员的考核
1、为了简化考核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实验室将对每位固定研究人员实行指标量化考核。
2、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考核量化指标体系(略)。
3、实验室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4、年度考核:每年年底各固定研究人员按以上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分,填写《纳米功能复合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自我考核评分表》,并连同相应的支撑附件一起提交给实验室办公室。实验室办公室负责核实自我考核评分结果,并按每个人的获得加分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5、年度考核总分排序最低的3位固定研究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约谈1次,帮助分析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6、任期考核:在三年聘任期满时,各固定研究人员要按以上指标体系填写《纳米功能复合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任期自我考核评分表》,并提交第三年的相应支撑附件。实验室将按每个人三年任期内获得加分的总分由高到底排序。
7、考虑到从校外新引进人才研究工作的调整和适应,进入实验室前二年不纳入实验室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8、每年12月31号前,固定研究人员必须将当年的《纳米功能复合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自我考核评分表》及其支撑附件上交到办公室,十天内,实验室将公布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评分排序结果。
三、固定研究人员的解聘
1、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实验室将解除在任期考核中总分排序最低的3位固定研究人员的聘约。
2、解除聘约的人员,不再享有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重点实验室将不再给解聘人员提供科研用房和相关经费的支持。聘约解除的三个月之内,被解聘者应退出实验室已提供的全部科研用房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说明
1、重点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的解释权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