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中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资产。
3、实验室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4、实验室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实验室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在完成本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需开展校内、外的共享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管理不善,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实验室有权进行内部调拨。对外服务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实验室内部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所收费用应由实验室统一管理,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6、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故障,不在维修范围内的,需填写《仪器设备报修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报实验室安排维修。对违章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填写《仪器设备事故单》,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隐瞒不报告者,一经查实、被损坏仪器设备的所有维护费用由当事人负责支付,并追究相关责任。
7、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各实验室设备分管人或资产管理员填写《中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遗失、损坏、维修申报单》写明报废原因,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到资产处办理销帐、卡手续。
8、各实验室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帐、物、卡管理。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转借和调换仪器设备。设备管理员要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盘点,保证帐、物、卡相符。管理员的变更需要上报主管部门。
9、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情况下,实验室个人或者各实验室之间可以互借仪器设备,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审批,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变更,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人占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校内其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相关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10、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仪器设备遗失的需要填写《设备遗失报告单》,报实验室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用途等按规定进行折算赔偿金额。由当事人和负责人进行现金赔偿。
11、实验室所有老师和学生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好中心所有的仪器设备。
12、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在中心保存,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任何老师和学生不能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在实验室以外使用、保存或借出。
13、实验室购买的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到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①设备名称、生产厂、供货商、保修单(保修期)、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②所有联系电话、维修方式及要求;
③付款时间、方式及完成情况。
14实验室所购买的仪器设备在招标、采购、验收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及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出现任何违法及违纪违规的问题,相关人员必须各负其责,如果出现问题或隐瞒问题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5、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在招标、采购、验收、使用、损坏、维护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
16、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条件和操作规范使用。
17、实验室的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由实验室指定的老师操作使用或指导使用,在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的情况下严禁实验室其它人员或实验室以外的人员违反规定操作使用。实验室指定的仪器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对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负责,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并妥善处理。
18、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必须配备标识、使用说明书(复制的)。
19、所有仪器设备费用在报帐前需当面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实验室主任签批后再交办公室办理报帐事宜。